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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信有很多人也曾聽過加拿大家庭團聚(另一稱為加拿大家庭移民)。這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計劃設定的目的,是為了讓加拿大公民 (Citizen) 或加拿大永久居民 (Permanent Resident – PR) 透過加拿大家庭移民的方式,擔保合資格的近親申請到加拿大家庭團聚,一同居住在加拿大。
因為加拿大家庭移民設立的目的,是要讓擔保人與符合資格的家屬團聚,以加拿大家庭移民的申請條件的角度來說,加拿大家庭團聚是比較簡單直接的移民方法,因為這個移民項目是不涉及教育、工作或投資經驗、及語言能力的要求。
加拿大家庭移民是加國其中一大移民類別,政府每年都分配一定的配額給加拿大家庭團聚簽證。而加拿大家庭團聚的家屬關係中,是有配偶伴侶、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及其他親屬依親之分。父母及祖父母的配額,相比配偶子女的配額為少,所以父母或祖父母一類的加拿大家庭團聚簽證是很「搶手」的,現時的父母及祖父母的配額是透過抽籤的方式分發,申請處理的時間也比較長。因此計劃申請父母或祖父母一類的加拿大家庭團聚簽證,要在時間方面作出預算。
加拿大家庭團聚簽證雖然沒有教育、工作或投資經驗、語言能力的要求,但擔保人及申請者皆一定要提供有效的家屬關係證明,還有有關財政的文件。過往我們公司跟進的加拿大家庭移民個案,也曾幫助不少客戶申請加拿大家庭團聚,如您想申請這類加拿大家庭團聚簽證,請不妨與我們聯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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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防止有人藉著假結婚來申請加拿大家庭移民,加拿大移民局會對加拿大家庭移民中配偶的關係作嚴格的審查,如在申請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時,被懷疑或發現有造假情況,移民部會要求更多的關係證明,甚至會拒絕申請。遇到移民官拒發加拿大家庭團聚簽證,即使配偶作出上訴,要推翻移民官原有的決定之機會也相當渺茫。所以奉勸各位,申請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應是以家人團聚為唯一目的,以假結婚來騙得加拿大家庭團聚簽證真的是不應該的,既有可能負上法律責任,亦對有真正需要加拿大家庭團聚的申請者不公平。
如有意申請家庭團聚移民,最重要是保留真實、有力、合理證明二人關係的證據,尤其是沒有結婚證書及沒有共同子女的同居關係,例如兩人的聯名的銀行戶口或租約等,又或者在不同時期、不同地方(且另有出外旅遊)的合照等等,有助申請加拿大家庭團聚。
如果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申請成功及被接納,被擔保人的其合法子女也可以一同取得加拿大家庭移民身份,雖然暫時只是永久居民的身份,是可以擁有跟加拿大公民同樣的待遇,有醫療服務、救濟福利、教育福利,以及不設限制的就業權利。在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之申請要取得成功,相關文件要求、資料填寫等一定要作好充分準備,令加拿大家庭移民的申請可順利完成。關於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,我們公司在處理有關個案皆富有相當經驗,如對於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的申請政策及其他資料,欲作詳細查詢,歡迎聯絡我們。
如果想成為加拿大家庭移民的擔保人,您必須符合以下數項主要條件:
如果想透過加拿大家庭團聚申請移民,您必須符合簽證申請者的資格-您與擔保人(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)的親屬關係必須是:
需要注意的是,大部分的情況下,兄弟姊妹是不符合加拿大家庭移民的申請者的資格,要作兄弟姊妹一類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,您必須查看清楚是否合乎申請的條件。
如有需要諮詢更多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的詳情,歡迎與我們聯絡。
加拿大家庭團聚的申請處理時間長短,會視乎是那一種團聚移民,如果是配偶一類的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,處理時間大約為一年多;如果是父母或祖父母一類的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,則有可能要用上三、四年時間來處理。另外,有關上述的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之處理時間,可能會因處理簽證的辦公室而有差異。
如擔保配偶、合法伴侶或子女申請加拿大家庭團聚簽證,對擔保人是沒有收入水平的要求。不過對於其他種類的加拿大家庭團聚申請,例如擔保父母或祖父母,擔保人就必須提供收入文件,證明收入達到政府要求的水平。所以申請加拿大家庭移民之前必須留意相關的收入要求。
配偶可以在自己本身居住的國家或地區,或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加拿大家庭團聚簽證。如果配偶已經在加拿大境內,而申請得到移民局的審批確認信,配偶可以申請工作簽證(許可證),獲取許可證後,雖還未成為永久居民,也可以在加拿大工作。
申請加拿大家庭團聚,擔保人可以申請 22 歲以下的未婚(及未有同居關係)的子女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。
如果子女已婚,或有同居伴侶,或是 22 歲或以上,他們便不符合加拿大家庭團聚的申請者資格。
但是也有例外的情況:如果子女因為身體殘疾或精神狀況的原因,導致他們不能自給自足,需要經濟上依靠父母,而他們在 22 歲之前在經濟方面已經一直依靠父母幫助,他們便符合加拿大家庭移民的子女申請者的資格。
如您的子女在加拿大出生,他們自然能夠成為加拿大公民,但他們必須年滿 18 歲才可以作為擔保人,以幫助您申請加拿大家庭團聚簽證。在子女未滿 18 歲之前,如果您真的想移民到加拿大,可以嘗試其他移民項目。
網上情緣現在越來越普遍,雖然雙方視對方為真正的情侶,但這種關係未能合符加拿大家庭團聚的婚姻或同居伴侶的定義。
最有力的證明,通常是結婚證書及婚禮活動的照片。但若是為未婚及沒有共同子女的同居伴侶,那就需要提供二人的共同文件,例如共同擁有的物業、聯名的銀行帳戶,共同租約或水電煤帳單等, 以及二人的日常合照。有關文件亦規定有一定之年期來證明二人的真實同居伴侶關係,否則申請加拿大家庭移民的成功機會也大減。
有關加拿大家庭團聚的申請,若申請者已經成為永久居民,在擔保人的承諾期間,雙方關係出現變化,作為擔保人也沒法取消或更改之前的家庭團聚申請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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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nad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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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家庭團聚
相信有很多人也曾聽過加拿大家庭團聚(另一稱為加拿大家庭移民)。這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計劃設定的目的,是為了讓加拿大公民 (Citizen) 或加拿大永久居民 (Permanent Resident – PR) 透過加拿大家庭移民的方式,擔保合資格的近親申請到加拿大家庭團聚,一同居住在加拿大。
因為加拿大家庭移民設立的目的,是要讓擔保人與符合資格的家屬團聚,以加拿大家庭移民的申請條件的角度來說,加拿大家庭團聚是比較簡單直接的移民方法,因為這個移民項目是不涉及教育、工作或投資經驗、及語言能力的要求。
加拿大家庭移民是加國其中一大移民類別,政府每年都分配一定的配額給加拿大家庭團聚簽證。而加拿大家庭團聚的家屬關係中,是有配偶伴侶、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及其他親屬依親之分。父母及祖父母的配額,相比配偶子女的配額為少,所以父母或祖父母一類的加拿大家庭團聚簽證是很「搶手」的,現時的父母及祖父母的配額是透過抽籤的方式分發,申請處理的時間也比較長。因此計劃申請父母或祖父母一類的加拿大家庭團聚簽證,要在時間方面作出預算。
加拿大家庭團聚簽證雖然沒有教育、工作或投資經驗、語言能力的要求,但擔保人及申請者皆一定要提供有效的家屬關係證明,還有有關財政的文件。過往我們公司跟進的加拿大家庭移民個案,也曾幫助不少客戶申請加拿大家庭團聚,如您想申請這類加拿大家庭團聚簽證,請不妨與我們聯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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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防假結婚移民 加拿大家庭移民審查嚴謹
為防止有人藉著假結婚來申請加拿大家庭移民,加拿大移民局會對加拿大家庭移民中配偶的關係作嚴格的審查,如在申請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時,被懷疑或發現有造假情況,移民部會要求更多的關係證明,甚至會拒絕申請。遇到移民官拒發加拿大家庭團聚簽證,即使配偶作出上訴,要推翻移民官原有的決定之機會也相當渺茫。所以奉勸各位,申請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應是以家人團聚為唯一目的,以假結婚來騙得加拿大家庭團聚簽證真的是不應該的,既有可能負上法律責任,亦對有真正需要加拿大家庭團聚的申請者不公平。
如有意申請家庭團聚移民,最重要是保留真實、有力、合理證明二人關係的證據,尤其是沒有結婚證書及沒有共同子女的同居關係,例如兩人的聯名的銀行戶口或租約等,又或者在不同時期、不同地方(且另有出外旅遊)的合照等等,有助申請加拿大家庭團聚。
申請成功 獲相等加拿大公民的待遇
如果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申請成功及被接納,被擔保人的其合法子女也可以一同取得加拿大家庭移民身份,雖然暫時只是永久居民的身份,是可以擁有跟加拿大公民同樣的待遇,有醫療服務、救濟福利、教育福利,以及不設限制的就業權利。在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之申請要取得成功,相關文件要求、資料填寫等一定要作好充分準備,令加拿大家庭移民的申請可順利完成。關於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,我們公司在處理有關個案皆富有相當經驗,如對於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的申請政策及其他資料,欲作詳細查詢,歡迎聯絡我們。
常見問題
如果想成為加拿大家庭移民的擔保人,您必須符合以下數項主要條件:
如果想透過加拿大家庭團聚申請移民,您必須符合簽證申請者的資格-您與擔保人(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)的親屬關係必須是:
需要注意的是,大部分的情況下,兄弟姊妹是不符合加拿大家庭移民的申請者的資格,要作兄弟姊妹一類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,您必須查看清楚是否合乎申請的條件。
如有需要諮詢更多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的詳情,歡迎與我們聯絡。
加拿大家庭團聚的申請處理時間長短,會視乎是那一種團聚移民,如果是配偶一類的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,處理時間大約為一年多;如果是父母或祖父母一類的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,則有可能要用上三、四年時間來處理。另外,有關上述的加拿大家庭團聚移民之處理時間,可能會因處理簽證的辦公室而有差異。
如擔保配偶、合法伴侶或子女申請加拿大家庭團聚簽證,對擔保人是沒有收入水平的要求。不過對於其他種類的加拿大家庭團聚申請,例如擔保父母或祖父母,擔保人就必須提供收入文件,證明收入達到政府要求的水平。所以申請加拿大家庭移民之前必須留意相關的收入要求。
配偶可以在自己本身居住的國家或地區,或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加拿大家庭團聚簽證。如果配偶已經在加拿大境內,而申請得到移民局的審批確認信,配偶可以申請工作簽證(許可證),獲取許可證後,雖還未成為永久居民,也可以在加拿大工作。
申請加拿大家庭團聚,擔保人可以申請 22 歲以下的未婚(及未有同居關係)的子女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。
如果子女已婚,或有同居伴侶,或是 22 歲或以上,他們便不符合加拿大家庭團聚的申請者資格。
但是也有例外的情況:如果子女因為身體殘疾或精神狀況的原因,導致他們不能自給自足,需要經濟上依靠父母,而他們在 22 歲之前在經濟方面已經一直依靠父母幫助,他們便符合加拿大家庭移民的子女申請者的資格。
如您的子女在加拿大出生,他們自然能夠成為加拿大公民,但他們必須年滿 18 歲才可以作為擔保人,以幫助您申請加拿大家庭團聚簽證。在子女未滿 18 歲之前,如果您真的想移民到加拿大,可以嘗試其他移民項目。
網上情緣現在越來越普遍,雖然雙方視對方為真正的情侶,但這種關係未能合符加拿大家庭團聚的婚姻或同居伴侶的定義。
最有力的證明,通常是結婚證書及婚禮活動的照片。但若是為未婚及沒有共同子女的同居伴侶,那就需要提供二人的共同文件,例如共同擁有的物業、聯名的銀行帳戶,共同租約或水電煤帳單等, 以及二人的日常合照。有關文件亦規定有一定之年期來證明二人的真實同居伴侶關係,否則申請加拿大家庭移民的成功機會也大減。
有關加拿大家庭團聚的申請,若申請者已經成為永久居民,在擔保人的承諾期間,雙方關係出現變化,作為擔保人也沒法取消或更改之前的家庭團聚申請的結果。